大力发展养老事业 让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 王 平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公平与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说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的社会化进程。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一直执行得较好, “421” 家庭数量会越来越多,4位老人、2位中青年人、1个小孩,个别家庭甚至有8位老人构成。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速,广大青壮年劳动力向外转移,或进城,或外出务工、经商,以及一部分子女在外地甚至国外工作,使得“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因此,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既是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也是我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现实所需,亟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加快发展。 一、我市养老情况分析 1. 我市人口老龄化情况。我市198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4年。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8.5%,其中80岁以上高龄人口1.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9%。老龄化水平分别比全国、全省高出4.8和0.3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13万人。据民政部门调查,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8000人。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且老年人群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 2. 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中国人养儿防老、子女尽孝的传统观念和家庭养老模式传承了几千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育政策的调整和社会开放度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老年人,经济上自给自足,希望自己的余生更加健康快乐有意义,他们不愿为子女和家务所累,也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希望社会能提供他们所需的晚年服务;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一遇重病或久病老人,工作、生活及照料老人的几副担子,让他们难以担当,希望有服务机构为他们分担;一些老少异地生活的家庭,子女对照料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有托老场所帮助照顾;一些丧偶老人寂寞孤单,希望有交流沟通的地方和人群,满足他们有人说话、有地方活动的愿望。 3. 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历史欠账较多,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民办养老机构,都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对象少(主要是五保老人)、服务能力弱、专业化水平低的问题。尤其是城区仅有的一个专业养老机构也停运多年,少数的民营养老机构,离城区远、配套差,服务质量不高,入住老人少。养老服务设施已大大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一)服务形式多样化。针对养老实际需求以及我市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原则,我市应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专业养老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的老年人群的需求。 1.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面向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老人提供服务。主要采取日托服务和上门照料等服务形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组织实施下,城市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关爱之家”,对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午餐午休、休闲娱乐、读书看报、健身康复等服务及活动场所;对高龄、残疾等失能老人提供送餐、家务助理、出行协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上门照料服务,让老人白天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居家享受家庭生活。 2. 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开展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构建植根社区、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系统”,推广安装家庭电子保姆“一键通”、可视对讲系统、动作探测感应器、离床感应器等,让老年人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及时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等。 3. 加快专业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坚持实用适用原则,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建设城市养老中心,填补城市养老机构的空白,重点为城区老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二是提档升级镇级敬老院。按照省定“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改善敬老院服务条件,提高护理水平。并积极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除了集中收养“五保”老人外,还要逐步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三是逐步实现“关爱之家”村村覆盖。充分利用闲置房屋或存量土地,建设农村“关爱之家”,为农村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和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日托助餐、休闲娱乐、康复护理等方面服务。四是开发高档养老服务。针对部分经济富裕人群的需求,利用我市山水美、生态好的优势,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以康乐型为主的高档养老机构,提供高端养老服务。 4. 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式服务。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民政、卫生联手,试行社区医院与养老服务中心合作的医护型养老。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日常去养老院巡诊,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让老人在养老服务中心就能享受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加大政府养老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引导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 公投公办。由政府投资建设、职能部门负责开办运营,突出社会养老的公益性,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为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2. 公投民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和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实施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由民营企业或社会主体具体管理和运营,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在微利保本的原则下,提供市场化服务。 3. 民投民营。由社会资本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额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适应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 4. 民投公助。对由社会资本投入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帮助,并对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特殊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等等。 (三)运行监管制度化。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必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议制定我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对养老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估和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对养老机构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按实绩兑现政策性补贴。落实安全责任制,民政部门要会同安监、消防、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卫生检查,确保老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加大服务过程监管力度,对发生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养老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防范因一次性收取长期费用、服务质量低下等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老年人的生活、保健、娱乐等都有一些特殊需求,照顾老年人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要有服务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服务人员服务老人的爱心热心,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探索专业化建设工作机制,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把养老专业化知识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下岗再就业技能培训范围,职业中专开设涉老服务专业,引导和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老年服务,促进我市养老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养老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社会事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心民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予以推进,并强化政策扶持和保障。 (一)加强养老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事业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负责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老年协会、老年体协、老年书协、老年科协、老年大学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吸收更多的老人参与其中,在老有所养中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要大力培育壮大义工队伍,让更多的市民成为无偿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 (二)研究制定养老发展规划。科学发展,规划先行。发展养老事业要从规划上予以保证,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养老机构发展及布局规划,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近期和中远期目标,使养老机构建设有序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农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安置小区配建“关爱之家”。 (三)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养老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盈利空间有限,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在土地价格、规费、营业税、水电气价格、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养老产业。准许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置或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疗站点,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免费体检服务范围,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 发展养老事业是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不断完善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普惠利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活力、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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