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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杨  银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据最新统计,我市目前总人口已超过60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达10多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3%。同时,我市老年人口还呈现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和空巢化趋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已成为各级政府不得不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给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迫切需要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对老龄事业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一)出台支持政策。几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 关于推进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导村级组织将为老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并逐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机制。积极指导农村为老服务机构明确服务标准、流程和职责,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施规范服务。

      (二)兴建养老机构。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实施了“关爱工程”项目,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新建和改扩建,全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土地面积150多亩,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完成建筑面积40000多平方米,新增床位1454张。目前我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4所,其中由政府投资举办的市级福利院1所、镇(管委会)敬老院13所,总床位数达2380张,能够满足全市2%的老年人入住。   

      (三)发展居家养老。2008年,开始起步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为手段,志愿服务为补充”的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全市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8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其中2家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累计为城乡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达5万余人次。

      (四)开展敬老活动。全市9个镇、153个行政村、38个社区居委会都设有老年协会组织,配备专(兼)职老协干部204名;老年体协组织181个,配备专职体协干部28名。并按照人口分布特点与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情况,合理配套建设为老服务场所,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日益完善,目前全市一室多用老年活动室有204处,总建筑面积达16320平方米;投资1020多万元,修建了2个标准门球场,晨练点24个。与此同时,我市各级加快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老人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等活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全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二、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机制不完善。社会有关方面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未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充分意识到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设施的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已日益凸显,没有将养老服务工作提到家庭、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加以重视。有关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交通以及税收扶持等养老优惠政策在我市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各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上还没有形成合力,在民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规划、消防、卫生等验收成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制约瓶颈。同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很大程度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发展。

      二是规划编制不适应养老事业发展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滞后。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对市、镇(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如何合理布局,在数量、规模上达到怎样的标准都还没有明确。另一方面,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总量仍显不足,并且设施落后,服务内容单一。全市14家由政府投资设立的福利院、敬老院基本上还是传统集体经济时代救助式的供养和运行模式,硬件设施比较简陋,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所能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也比较低,服务内容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没有医疗、康复等老年人必需的专业护理,这都与我市城乡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实际需求有相当的距离。

      三是镇办敬老院体制不健全,居家养老生活服务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市各镇(管委会)所办的敬老院尚未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5号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对我市政府创办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服务人员招聘、培训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同时,我市居家养老生活服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大部分村(社区)特别是农村,缺乏老年人活动场所,有的村(社区)即使有老年人活动场所,但居家养老生活服务功能相对较弱,仅停留在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地,离主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有较大的差距。

      三、对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民生工程和实事建设项目,列入现代化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围绕“多轮驱动、城乡统筹”的思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提升老年福利水平,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不断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的标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比例分别达到100%、90%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我市需增加机构养老床位数1000张左右,需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达标任务非常艰巨。为此建议,一是要加快新建一所集医疗、康复、护理为一体、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3000万元左右,床位350张,为社会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二是要加快新建一所虚拟型敬老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购买专业和中介组织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为城区老人提供家政便民、医疗保健、物业维修、人文关怀、应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三是要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快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增加投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建议市政府统筹安排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加大公共财政对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或个人筹资建立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民办服务机构,在政策和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在城市建设中,要事先规划和预留新的养老机构建设和配套用地;在大型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收购改造等办法,增加养老配套设施,并鼓励引导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养老场所,配套建设养老设施。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

      (四)深化认识,切实加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民政、老龄、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消防、卫生、司法、教育、文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会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确保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实现“老有所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希望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到这一朝阳产业的建设中来,为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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