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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4年第三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重要的修订内容,明确有限责任
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为积极贯彻落实《公司法》,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2024年2月6日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应工作精准分类施策,为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便利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缴足股款。
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修订直接影响我市现存的众多企业,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银行等服务单位也需按照新法规作相应工作调整,涉及事项多、流程繁杂、工作量大,相关部门、单位若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并精心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将给众多企业公司规范注册资金事宜带来不便,给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及经济发展造成潜在不良影响。
为做好新规执行衔接工作,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议从四个方面下功夫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相关规定。
一是推动新法与旧法的衔接。及时开展相关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避免与新《公司法》精神相冲突。强化宣传,通过发放政策解读单页、制作政策解读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相关法条宣传解读,特别是针对我市投资者做好政策宣介,引导公司及股东知悉新规,自觉遵守新规。
二是强化法律制度与登记业务的对接。将新法新规固化到我市登记注册业务中,是实施新规的首要问题。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准确执行新规,真正明白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另一方面,升级登记业务系统,将新规转化为电子化登记系统规则和业务系统流程,完善新规提示、认缴临期预警、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推动新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实施。
三是做好存量公司规范与发展的承接。五年认缴期限执行后,短期内可能出现存量公司申请减资和注销激增的情况。登记机关要及时综合研判,统筹考虑公司类型、经营状况、行业领域等客观情形,分类施策,加大对减资变更登记的指导,引导合理调整出资期限、数额,挤出认缴“泡沫”,减少注销量,降低退出率,让存量公司有序承接、消化新规。
四是加强认缴登记与后续监管的联接。结合实际,充分有效运用新《公司法》为新规配套制定的监管措施及罚则,进一步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强化登记和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通过登管联动,探索登记和监管结合紧密、协调配合的执行模式,形成认缴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协同高效的工作闭环。(政协华阳街道联络委员会)
主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抄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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