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华阳街道联络委 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沉睡多时的要素资源,已逐渐成为制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难题。现行《土地管理法》历经三次修正、一次修订,2020年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更加强调了审慎稳妥原则,这标志着此类土地入市工作暂不全面推开、将继续试点。如何在入市流转未全面推开、且句容又未跻身试点县的前提下,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这是个值得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上世纪80、90年代,我市各板块为发展乡镇企业,在没有办理国有征收手续下使用并形成了一批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土地上的厂房建筑,一是距今时间较久,二是当时建设标准规格不高,已不适应如今工业、商业发展需要,多数闲置且亟待重新报批建设。近年来,为了破解要素保障困局,江苏昆山、安徽亳州等地都在不断挖掘集体建设用地潜能,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三条等法律条款激活,打通土地使用审批环节,让“沉睡资源”变成“活资本”。现立足我市实际,对标这些地区先进经验,谈谈盘活这一沉睡资源的几点建议。 一是摸清集体家底。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板块成立摸底调查专班,制定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排工作计划,深入辖区各行政村实地调研摸底已闲置废弃的厂房、仓库、商业网点等,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被调查单位的名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实际用地面积、建设占地面积等数据信息,高质量完成村级集体土地调查工作。 二是编制村庄规划。坚持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到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相邻的小村庄,可采用多村联编的编制模式,从区域视角统筹各村的空间布局,明晰各村的发展定位,凸显各自的发展重点和特色,如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实现空间上的错位发展,形成互补。 三是探索审批流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出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意见》,探索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考虑可分四步走:第一步,明确土地合法权属,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村级可通过历史资料佐证确权,镇级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绘;第二步,用地单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并附村级会议记录,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第三步,明确项目是否符合控规,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若没有控规,按需编制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作为依据,审查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四步,提交住建部门按要求审查消防和图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四是严把项目准入。在开发利用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时,既要坚持提级管理,更应与我市《引导不再承接产业目录》不冲突,明确项目准入“负面清单”,通过从严把关,从产业准入、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责任明晰等多角度对项目进行全面“体检”,杜绝“散乱污”项目入驻,确保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防止污染环境、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真正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与城乡经济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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