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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联动 合力推进 以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助力句容高质量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许可、确认、奖励、处罚等行政服务,政务服务改进一小步,便民惠民就会迈出一大步,政务服务的改革就是要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感受改革的喜悦。它不但关系民生还影响着营商环境的优化,更是我们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我市乡镇基层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在基层开展集中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正式开启了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管委会(除开发区)政务服务改革的序幕。全市各镇、街道、管委会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审批模式,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地办,一次办”,推行代办,代缴,代理便民服务。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的任务,初步实现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批服务一窗口,社会治理一张网,综合执法一队伍,指挥调度一中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和“一件事一次办”与“不见面审批”改革任务。在项目建设上,推广以森豊包装项目为试点的“拿地即开工”模式。总体来说,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除开发区外)下放行政职权最多的是下蜀镇,共计414项,其中审批类35项、公共服务类60项,行政执法类319项。下放职权最少的是崇明街道,共计46项,其中审批类7项,公共服务类39项,无行政执法事项。其他乡镇、街道、管委会下放职权除郭庄较多外其余均一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实际运行中,尽管取得了很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未能构建市域范围的“一网通办”的平台,各条口部门均存在数据壁垒。二是由于市直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行政职权事项上存在审批与执法权分离,以及基层审批、监管、执法权的分离。如果双向推送机制不及时或不顺畅,极易造成管理缺位。三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承接的执法事项中有许多事项专业性强且办件量少,存在基层接不住的现象。四是随着简政放权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未来下放事项将会逐年增多,而无相应政策保障措施,基层负担将会更重。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市域政务“中心指挥”、“一网通办”。乡镇基层指挥中心各自独立,市直条口部门数据互阻,上下联动不畅,“一网通办”成表象。为此,推动市域大数据中心建设势在必行。一是为协同部门与乡镇基层履职事项的协调联动和应急指挥服务;二是为数据共享交换提供平台,为实现“一网通办”打实基础;三是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好支撑。大数据中心建设已成为关乎改革成效的关键工程,它的早日建成将会对我市营商环境改善、为民服务、社会治理起到重要作用。
(二)优化下放赋权事项清单,实现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以基层有需求、能接住、与尽量做到审批、监管、执法权不分离为原则,对已下放事项清单进行梳理评估,制定下放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那些专业强,办件量少,基层“管不好”、“接不住”的事项予以收回,减轻基层负担。在基层有需求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上,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下决心,多举措克服技术壁垒,在1-2个乡镇先行先试,逐步推开。以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和“拿地即开工”模式的手段,不断推动下放赋权事项,同时对下放的赋权事项尽量做到审批、监管、执法相统一,减少市直部门与乡镇在审批、监管、执法上的对接,有效避免监管失位。
(三)加强督查与考核,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由于下放赋权事项的审批、监管、执法权不统一,存在着审批权在市直部门而执法权在乡镇基层和审批权在乡镇基层而执法权在市直部门的现象。如果推送机制与联系机制运行不及时、不顺畅,势必造成审批、监管、执法的缺位、失位。由此,将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也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此外,尽管有些事项的审批、监管、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基层,但也存在着乡镇内部部门之间的推送、联系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审批、监管、执法”的无缝对接,将直接影响此项改革是否成功。对此,加强督查与考核势在必行。一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拟定推送、联系处置、专项督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绩效评估。二是将推送、联系、处置工作列入政务服务高质量考核评估细则中,用考核的指挥棒来调动各方认真履职。
(四)提供政策保障支持,实现“基层减负”可持续发展。随着赋权事项的逐步下放,乡镇基层的责任与事务将会越来越重,人才与资金将会是最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足额及时补充人员,赋予乡镇基层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基层有关部门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市财政应根据乡镇基层承接事项的多少,在资金上给予相应的安排,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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