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时代,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改制重组、资本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营改增”后地税收入的新增长点。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地税局累计对 214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征收入库各项税收22793万元。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较为隐蔽,加之“五证合一”后,企业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税收的控管手段。因此,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特此建议:
一、创新征管手段,强化管理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台账。基层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及时申报股权转让数据,建立起股权转让税收电子申报台账,记录企业股东的投资信息,关注企业转让时点的房产、土地等大额资产处置动向。二是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加强对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的跟踪管理,对股权转让企业初始成本、转让价格、合理费用、计税依据等信息严格审核,实行链条管理,确保股权转让个税税基不受侵蚀。三是建立股权转让税前约谈告诫制度。税务机关应对股权转让企业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告诫,书面询问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有关转让细节,告知其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第19条的规定,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以及虚假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签订《股权转让税收承诺书》。四是完善股权转让价格核定体系。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在运用合理方法核定的同时,应依托信息管税的手段,参照市场价格和综合因素,结合实际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加强部门协作,保障依法治税
一是加强部门间合作。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控企业股权的实时交易情况,尤其要与工商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比对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在股权转让变更环节结束前,确保税款缴纳入库。二是发挥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在企业股权转让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疑点企业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实施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三、健全法治机制,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是建议将诚信纳税情况纳入公民个人信用档案。尽快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不如实申报纳税、存在逃税或者偷税行为的个人,列入个人诚信体系的黑名单。二是大力培养复合型税务人才。股权转让涉税审核较为复杂,要求业务人员必须既懂税收知识,又要精通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知识。因此,急需培养业务精、作风硬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加强股权转让税法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开展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培训,督促转让方及时足额纳税,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受让股权、支付所得时进行代扣代缴,提高税法遵从度。(市政协委员 戴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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