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政协办〔2013〕7号
关于规范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行文格式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撰写的提案已于3月14日交办至各相关部门办理。目前,各承办单位正在办理答复中。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行文格式,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在行文答复前要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听取了解提案的原由、目的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做到提案答复面复率达100%。 二、认真执行句政办发〔2013〕11号文件对答复行文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各承办单位在答复行文时要规范行文格式,注明答复类型及签发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对不按规范格式答复行文的,市政协提案委将在年终提案考评中确定为不合格,并将结果送交市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扣除承办单位相应分数。 附件:答复格式
政协句容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 答复类型:(A类或B类、C类、D类)
XXX〔2013〕X号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X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单位(盖章) 二○一三年 月 日
签发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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