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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案 



 

关于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案

市政协经科委     郭均敏


      当前,受人民币利息连续波动,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持续攀高以及信贷投放相对偏紧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发展艰难已是全国普遍现象。为深入了解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最近市政协调研组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我市选择31家小微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困难   

      截止2011年底,我市企业总数4900户,其中小微企业4262户,占87%;企业纳税总额27.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纳税10.9亿元,占39.4%;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约21万人,其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约10万人,占47.6 %。数字显示,我市小微企业已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投资创业、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大环境影响,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困难重重,面临严重挑战。一些位于产业链、价值链低端的小微企业甚至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主要表现:

      1.企业融资困难。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但去年以来,受央行加息和连续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的影响,客观上造成银行的信贷规模减少,贷款审批周期拉长,贷款利率提高。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普遍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谨慎严格的态度。小微企业实力弱、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抗风险能力低,再加上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健全,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自然不愿意放贷。在银行内部考核实行终身追究制的情况下,贷款损失与银行员工薪酬、升迁之路直接挂钩,如此高风险下,小微企业通过银行授信获得基准利率贷款更是难上加难。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途径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取得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高、担保难、手续繁、审批时间长,贷款额度低、贷款期限短、贷款利率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据调查反映,企业融资成本的高低,与企业规模有着较强的关联度,企业规模越小,融资成本越高。信用等级高且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贷款利率在9%左右,信用等级低且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融资成本普遍在15%以上。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小微企业需要向银行、中介机构支付顾问费、抵押物评估费等一系列业务费用。即使企业愿意负担如此之高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还是难以从银行贷足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

      2.生产经营成本升高。近年来,企业的生产成本持续升高,当前又进一步加剧。由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的进一步加快,多种原材料价格涨幅激增。普通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的薪酬也不断增加。2011年以来,全省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累计增幅超过27%。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小微企业租用土地和房屋的费用也明显提高。再加上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出厂价格难以上调,甚至有时呈现下降态势,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原来就很微薄的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许多小微企业出现亏损,长期下去企业的生产经营将难以维系。                                       

      3.劳动用工更加缺乏。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急剧减少。而本地城乡经济一体化和拆迁富民政策的实施,使得本地务工人员的薪酬要求和工作待遇的要求明显提高,小微企业普遍出现用工难和用工贵的现象。从行业来看,传统行业用工紧张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服装行业和建材行业。由于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技术的要求不高,用工强度大,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争着“抢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岗位来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和技术工人最为紧缺,且企业培养出成熟技工后,职工离职也比较频繁。从来源看,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下降,对工作环境和周边生活配套的要求提高,有的企业招到了工人也留不住。许多企业因招不到适合的员工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后,国务院2005年以后陆续出台“非公有制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36条”。特别是去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的政策文件更多:去年5月2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6月21日,银监会、发改委等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包括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等在内的9项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现在的政策和法规比较原则,政策的针对性不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措施还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已有的政策难以落实。

      5.企业的素质相对较低。就企业自身状况看,部分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企业诚信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不足也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难、提升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弱等短板。同时,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创新意识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即便有创新,也多是模仿式创新,不具备自主研发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发展的活力不强。

      二、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个地方,经济要有活力,要有竞争力,不仅需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需要“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对于我市这样一个工业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的地区,在抓好大项目和规模企业的基础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走全民创业创新之路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一是营造服务氛围。增强“小企业大就业”、“软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认识,促进政府各部门实现从“管理员”向“服务员”,从重视大中企业向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并重的角色转变,大力营造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树立公平诚信理念。政府公平诚信是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核心工程。要从政府公平诚信着手,坚持“公开、公平、信用”原则,倾力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在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适用等方面,做到与本地和外来企业、大中企业一视同仁。三是加强政企沟通。鼓励领导带头,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开展现场办公,认真听取小微企业呼声和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行政,进一步提振小微企业经营信心。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的软环境评估、跟踪服务、政务评议、投诉受理、定期回访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2.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一是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特别是国发〔2012〕14号文件中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除银行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的规定,市人民银行、金融办要将此列入对商业银行的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增加“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资本金。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成立以来,为多户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担保,解决了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但由于注册资本金规模小(实际只有2300万元),直接制约了中心对小微企业整体担保融资量及单户企业的最高担保额度。鉴于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我市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融资担保作用,建议市政府近期将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增加到5000万元,并逐步增加到1个亿,以便更好地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三是建立“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从偿还到续贷到账,一般需要1-2个月,这时企业就很可能会出现了一个资金的断档期,企业的正常经营往往因筹资还贷而打乱。当几笔银行贷款集中到期时,尤其当此类情况与春节这样的特殊节假日效应叠加后,这一矛盾就愈加突出,企业和政府都将面对由此产生的多重危机。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出资20%—30%,企业自愿认缴70%—80%,建立初期规模1000万元的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实际操作可吸收中型企业参加。互助基金同时接受有关机构、银行、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这项基金的原则是“政府组织推动、财政注资引导、企业自愿认缴”。企业可认缴规模从5万到50万不等,相应地可融得认缴金额最高10倍的资金。应急互助基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同时要以贷款银行认可并承诺续贷为前提。续贷完成后,由银行负责将涉及款项直接划拨到基金专户。为此要取得银行方面的通力合作,而实际上这也是银行企业实现双赢的有效举措。应急互助基金是企业的“救生筏”,可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四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帮助小微企业熟悉金融产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金融产品。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积极推广动产、应收帐款、仓单、股权、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加强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对接,帮助企业选择股权融资和租赁融资,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资金瓶颈。

      3.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一是切实做好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小微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强化规范和指导,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信用及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营销策划等多方面的系统服务。充分发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企业输送劳动用工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深入边远地区为小微企业招收员工,缓解企业用工难的困境。 三是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企业发展用地。由于小微企业投资强度达不到工业园区的入园要求,小微企业的发展又急需土地,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势在必行。重视并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明的问题,以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4.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扶持力度。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向小微企业倾斜。对我市已有的“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放力度,适当降低资助门槛,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调剂安排专项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贷款贴息。二是依法合理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认真落实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苏政发〔2010〕90号)的规定,制定小微企业能够受惠的操作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要加大力度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在当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慎用税收预警机制。三是加大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直接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额度和占比。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小微企业培训计划和年度规划,组织、人社、农业等部门(机构)协同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形成多层次针对小微企业需求的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

      海纳百川,积小成大。越是困难时期,越是危机时刻,越要对小微企业送去温暖。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是全市经济发展之需,是社会和谐之基,是民众生活之福,所以我们更需要对小微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三分。我市盛业管件等一批知名企业正是从家庭作坊中走出来的。我们坚信,全市小微企业在方方面面协力扶持呵护下一定会走出困境,走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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