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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18年第八期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电梯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电梯总量为4653台,其中约九成为住宅电梯,且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2017年我市共受理电梯运行问题投诉100多起。电梯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需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小区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全市大部分住宅电梯的使用单位明确,或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但仍有部分电梯的使用单位没有明(如上海公寓、聚和园等),这些小区既没有物业公司管理,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就给电梯的维保、检验和日常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2.物业日常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是电梯的日常管理者,但由于其员工流动快、责任心不强,加之缺乏专门培训,对电梯缺乏日常管理,更缺少受过专业培训的应急技术人员。小区电梯超期检验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电梯出现故障后,物业公司以筹措资金为由,维保不及时。在调研世贸花园、中央美地、嘉烨御花园、秀山花苑等高层住宅电梯使用情况时发现,几处小区电梯均存在卫生脏乱,监控损坏,检验标志、使用注意事项及应急电话缺失甚至没有等情况。

      3.电梯维保质量难保证。为取得中标,部分维保单位维保收费过低,致使实际维保工作程序简化或现场维保人员有减项、漏项行为。监管部门由于人手有限,抽检率不高,监管难以到位。目前,还缺乏业主、业主委员会参与维保监督的有效机制。

      4.电梯安全使用知识普及不够。据权威部门统计,导致电梯故障的原因,九成以上是维保不到位和使用管理不当。虽然电梯使用技术要求不高,但由于居民缺乏安全使用常识而经常导致故障甚至危险。例如,为图方便,居民经常用物体阻挡电梯轿门正常关闭,造成电脑程序出错而保护性停梯;新入住小区装修期间,用载人电梯当作货用电梯,超负荷运行,影响电梯寿命;有的让学龄前儿童、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等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独自搭乘电梯,有的牵着宠物乘坐电梯,有的放任孩子在电梯内打闹等,均会带来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完善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督促各小区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物业公司每天应有专人对电梯进行日常运行检查,同时要培训专业人员,处理电梯运行时的突发状况。对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小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所在地政府、街道沟通协调,确定或指定使用单位,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保经费、维保单位,定期进行检验。要完善电梯监控设施,张贴电梯检验标志、电梯安全使用须知、应急救援电话等标识。

      二、强化多方统筹协调。要在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维保单位之间建立沟通协调和互相监督机制,对于电梯维保单位选择、电梯维保和管理要及时召开会议,建立电梯维保奖惩机制,制定电梯维保公司选择标准。要积极推广维保信息公开制度,便于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抽检、定期“约谈”、推进星级评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方式,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故障率高、投诉举报次数多的维保单位,要约谈、警告;对于维保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要根据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句容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街道社区密切配合,通过报刊专栏、专题电视、公益广告、广场视频、宣传展板、宣传彩页等形式,加大对居民群众关于电梯知识的宣传引导。特别是要加强对新集中交付的高层楼盘、安置小区住户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让住宅区业主明白自己既是电梯的使用者,也是电梯费用的“埋单者”,摆明利害关系,引导业主自觉爱护电梯和正确地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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