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基础知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积极提出提案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市政协换届的实际情况和新形势对政协提案工作的要求,如何运用提案形式更好地履行职能,是摆在全体委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基于此,镇江市政协提案委编写了《提案工作基础知识问答》,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提案工作,增强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意识,善于运用提案这一载体和工具,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
【提案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全国政协、江苏省政协、镇江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有什么区别? 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办理的单位也不完全相同。 政协提案是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建议案则是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并由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进行研究或处理。 三、政协提案和人大议案、建议有什么区别? 政协提案不同于人大议案,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其职能,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产生的过程和处理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委员联名提出,经政协的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3)内容不同。人大议案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而政协提案的内容不限。 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相似。人大代表建议由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建议的内容和时间没有限制,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法基本相同。 四、提案工作有什么特点和优势? 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具有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 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政协提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政协委员中人才荟萃,联系群众广泛,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有利于政协在参政议政上更加广泛、更加深入。 2、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提案不受时间、人数的限制,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调查研究成果和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提案形式反映上来。提案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常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3、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对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重要形式。 五、提案质量有什么基本要求? 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主要点。所谓大事就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反映大事才能体现出政协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 (二)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须言之有据,以调查研究作基础,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三)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四)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和可行。 (五)一事一案。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况难于说清,二是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六)书写工整。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 六、提案有哪些提出方式? 1、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组织名义提出提案; 2、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3、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4、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七、提案自身规范性有哪些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提交。要按照提案表栏目中的要求逐项填写: ①提案者——提案人姓名或集体提案单位全称。 ②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 ③附议人——应了解提案内容,同意后在提案表附议人栏目中签名。 ④案由——提案的题目,要求文字简洁、贴切。 ⑤内容与建议——主要包括两部分: 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提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⑥你建议哪个单位承办——所提单位分办时作为参考。 3、提案须一事一案,每件提案着重反映一个问题,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为提案者,参与的委员为附议人。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5、提案者在网上提交提案必须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并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八、如何提高提案质量? 提高提案质量是提案者和提案工作机构共同的任务。提高提案质量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从提案者讲
1、提高认识。要不断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提出提案是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职责所在,确立精品理念,在提案书写过程中持积极、慎重、认真的态度。 2、立意要新。选题要有针对性,要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上级还没注意到或是党政部门正在急于寻找出路和办法的问题。从这些角度提出的提案才有针对性,才能引起重视,才容易取得办理效果。 3、准备充分。一件高质量提案需要作一番认真的准备,包括酝酿、筛选题目、论证思考等一系列工作。 4、掌握政策。提案要反映的问题或者所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应建立在政策依据的基础上。这样,提案才能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说服力。 5、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途径。调查才能使提案言之有据,唯物、客观、真实;研究才能使提案持之有理,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做出正确判断。 6、征求意见。在提案酝酿、调研、撰写的过程中,要多听取有关方面群众、领导以及同行、同事的意见。兼听则明,避免片面性。 (二)从政协和提案委员会方面讲: 1、加强领导。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把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中共党委和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和提案工作的优势,不断引导委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提案,对提案内容及质量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 2、帮助委员“知情”。知情是写好提案的重要条件。为使委员知情,政协及专门委员会应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传达文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作情况通报、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参观、考察、视察等,让委员更多地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了解社情民意。这既是政协委员享有的权利,也是政协为委员写好提案,提供良好服务的要求。 3、建立审查立案制度。提案委员会要根据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立案标准和审查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查把关制度,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提供必要保障。 4、典型推动。(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报道委员精心撰写提案的事迹和一些高质量的提案。建立对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制度。要对反映重大问题,有分量有价值,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提案者进行表彰,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评选奖励制度。(2)重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这些提案往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同时,还可以采取与委员视察、专委会调研和委员发言相结合的办法,征集高质量的提案。 九、为什么要重视写好提案的建议部分? 建议是提案的关键部分,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体现提案者参政议政水平,也是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需要解决或采纳的内容。因此,提案者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所提建议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如果建议写得含含糊糊,不够明确,或要求不够合理,承办单位则无法作出有针对性地答复,无法具体办理落实,使提案建议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十、为什么要重视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 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属于集体提案,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对此格外重视,这是因为: (一)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提案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体现。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开展党派、团体提案的征集工作,使它们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各种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地充分地表达出来,有利于体现共产党主动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精神,有利于沟通情况,密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际上这是一条合作共事的重要渠道。 (二)有利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是参加政协的基本单位,它们在政协组织内发挥作用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政协职能的履行程度。提案是“参政党”和有关人民团体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由于提案本身具有主动协商的特征,党派、团体提案可以使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活跃起来。 (三)有利于发挥党派、团体的整体功能。党派、团体提案是党派、团体组织及其成员在广泛调查和反复研究讨论后提出的,可以表达更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发挥全体成员的作用和整体功能。 (四)能够产生出较高质量的提案。党派、团体提案,经过其成员的认真调查和反复研究,又经过一定的会议审议程序,代表了该组织整体参政议政的水平,质量普遍较高。 十一、提案为什么要经提案委员会审查? 根据全国、省、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征集到的提案必须进行审查立案和确定承办单位,这是提案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项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审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的政治方向; 2、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 3、依据提案内容,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十二、审查、立案有什么程序? 收到提案后,提案委员会依据立案标准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可以立案。对问题重要,但内容不充分,建议不具体的,可商请提案者补充修改;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以其它方式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视其必要,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协建议案提出。 十三、提案审查有哪些内容? 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案者的资格。即提案者必须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及政协委员。 (二)提案的内容。即提出的问题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协章程,是否反映大事、要事,是否一事一案、简明扼要,是否具备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可行性建议。 (三)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即表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对提案依上述内容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即可立案,立案后确定承办单位。 十四、提案不立案标准是什么? 《政协镇江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解决个人问题的; 8、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9、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或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 10、超出本市管辖权范围的; 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十五、委员如何知道提案的承办单位? 提案者提交提案后,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提案者可从市政协印发的《提案目录汇编》中,或市政协网站提案管理平台内了解、查询到所提提案的办理单位;未立案的,由提案委员会通知提案者。 十六、政协委员为什么要积极提出提案? 每位政协委员都应积极提出提案,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这个基本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所具有的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心任务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参政议政。从发挥每位委员作用而言,提案无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尽职尽责的具体体现。 从另一角度讲,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参加政协的人士受名额限制,每位政协委员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代表性和自己的光荣职责。因此,政协委员要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对象中,倾听他们的反映,收集他们的意见,然后代表他们发表意见。而将他们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提案的形式呼吁表达,将会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 十七、全会期间为什么要规定提案征集统计截止日期?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确定提案的征集统计截止日期是为了便于审查、统计和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并便于会后集中交办。如果没有截止日期,闭幕时就无法向委员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因此,大会开幕之后,提案委员会就根据会议的日程安排,确定一个统计截止日期,并通知全体委员。截止日期后,提案征集工作继续进行,征集到的提案作平时提案统计,平时提案和会议统计的提案处理方式完全相同。 除此之外,每年度提案也有一个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提案归入下一年度提案。这是因为提案征集后,要留出时间给承办单位研究办理,通常这个时间规定为三个月。所以,下一年度政协大会之前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当年度提案征集工作就应截止。 十八、提案者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提案办理意见? 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镇江市建议提案信息系统》中上传答复意见,也可直接向提案者寄送提案答复,并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提案者应及时在网上或书面填写征询意见表反馈给承办单位。如对办理答复有异议,须在意见表中填写清楚后再反馈给承办单位,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面商等形式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便于承办单位再作进一步办理。 十九、提案办理方式有哪些? 承办部门办理提案分为独办、分办、联办: 1、独办:由一个单位单独办理后直接答复提案者。 2、分办:由相关单位分别办理后答复提案者。 3、联办:由一个单位主办,相关单位协同会办。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将会办单位的意见汇总后答复提案者。 二十、提案办结的标准是什么? 政协提案本身属于协商性质,不具法律约束力,因而办理结果大致分三类: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但无论采纳与否,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也就是说对每件提案必须有明确的答复。除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须继续办理外,提案办理总体工作应算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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