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的建议 



 
句容市政协反映: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2岁女童遭未栓绳罗威纳犬撕咬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再次引发公众对养犬管理问题的讨论。近年来,饲养宠物尤其是养犬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排遣孤独、寄托情感的重要方式,然而,不文明养犬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公共问题也接踵而至,人犬之间、邻里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层出不穷,亟待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监管动物的专门法律,犬只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性养犬管理条例,但是这些规定的层级相对较低,缺乏系统性,且标准参差不齐,内容和要求也各异,影响了犬只管理的实际效果。比如此次崇州咬伤人的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禁养范围内,而在北京、上海、杭州、西安、郑州等地,罗威纳犬均在禁养犬名单之列。
2.对违法养犬的监管和执法缺位
一些地区对于养犬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不规范的养犬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管理。监管方面,养犬管理涉及多部门,如公安、城管、畜牧等,但部门间齐抓共管合力发挥不够,存在管理漏洞。执法方面,养犬条例的执法单位多为辖区派出所,能分散到养犬规范管理层面上的力量有限,且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问题太常见,面临法不责众困境。
3.文明养犬的整体氛围尚未成熟 
一方面,饲养者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都相对滞后,不登记犬籍、不主动打疫苗、遛狗时候不拴狗绳、不戴嘴套、不自觉处理粪便的行为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对于养犬居民缺乏自律的种种行为,乃至随意虐待、遗弃犬只的行为,都常常缺乏有力的追责依据和手段,使得养宠者不够重视养犬规范和责任,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二、对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立法规范养犬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犬只管理的条例或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禁养名单,明确烈犬的范围及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养犬门槛。另一方面,从全国立法层面制定伴侣动物保护法,保护和管理并重,提升全社会对犬只管理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形成责任养犬的意识。
2.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监管执法机制
各地应及时修订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出台更加细化的规定,明确养犬监管部门及其责任,细化执法流程,以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同时,还应注重构建持续性的监管机制,将养犬监管常态化,既要在监管过程中“抓典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又要“放长线”,将监管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中。
3.发挥基层社区力量,多主体参与养犬管理
一是推行社区自治,通过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能有效地干预不文明养狗行为,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二是引导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居委会、业委会成立文明养犬的自律组织,鼓励业主之间相互监督,将养犬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三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将文明养犬劝导纳入网格员日常重点巡查内容,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流浪犬时第一时间联系流浪犬管理人员进行管控。
4.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共建宠物文明与人文氛围
一是依托各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现场向群众普及文明养犬常识,详细介绍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养犬登记办理流程。二是引导成立文明养犬协会,组织开展 “养犬人行为培训”,针对如何文明养犬以及养犬的知识进行授课讲解,达到“养犬好市民”标准的,颁发相关证书。三是确立文明养犬的文明标语或口号,由市文明办、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宣传推广,号召社区居委、物业公司、志愿者组织、社群等落实宣传,深化文明饲养意识。


共分为1页 [1] 当前第1/1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关于旅游攻略诱导公众挤占公共资源问题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完善轻罪治理的建议

版权所有 政协句容市委员会 最佳分辨率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