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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句政建字〔2012〕75号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包华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费收缴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缴物业管理费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员工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为进一步完善提高物业管理收缴率,使物业企业走出这一困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改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增强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间的沟通,树立人性化、亲情化服务的理念,妥善解决业主提出的合理的实际问题,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在小区专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等级,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业主,提高物业费收缴率。

      三、运用情、理、法妥善处理业主投诉化解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

      四、为业主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创新服务,使物业服务企业多样化的创收,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收入。

      五、对于长期恶意欠费的业主,我们希望物业服务企业能有效采取司法手段进行司法诉讼程序,同时要大力宣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必要时通过职能部门协调法院开辟物业欠费审理的绿色通道,从而解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的困境。

      作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精神,加大小区综合验收的力度,强化房屋工程的本体质量和小区配套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工作,尽量避免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全,给小区今后的物业服务管理所造成的相关纠纷。

再次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签 发 人:陈  刚

联 系 人:张金敏

联系电话:87188661

抄    送:市政府、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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