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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政协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22年7月22日政协句容市十一届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市政协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调研、视察、协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57 号)、《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202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政协章程,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一)专题调研的选题要坚持“少而精”“切口小”的原则,紧扣全市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贴近市情,贴近实际。
(二)承担专题调研任务的专委会年初即要按照所确定的专题,成立专题调研组,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由秘书长进行审核后集中送主席审定。
(三)专题调研工作要遵循“计划周密、组织有序、结果精品”的要求,做到总结现状要符合真情实际,指出问题要出自真心实意,所提建议要有真知灼见。
(四)专题调研结束后要按完成时间要求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向主席会议报告调研情况。
二、专题视察
专题视察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选择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视察,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相关工作落实。
(一)承担专题视察组织工作的相关专委会,要提前两个月制定详细的调研工作方案,送秘书长把关后报主席审定。
(二)相关专委会要针对视察专题提前进行组织、提前进行调研、提前进行落实,确保视察活动安排在上一个月底准备就绪。
(三)未列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视察的专题,由承担该专题的专委会配合秘书长提出方案,组织相关副主席、专委会、委员参加视察。
(四)专题视察内容涉及到乡镇或部门时,由秘书长牵头,承办的专委会配合,协商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情况,安排好有关活动。
(五)专题视察结束后,相关专委会要及时综合视察情况,形成专题视察报告报主席审定。
三、专题协商
专题协商要突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咨政建言,民主协商,形成共识。
(一)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年初制定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市政协每年至少举行1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重要协商活动就相关议题进行协商。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由承办协商的委办及时反馈政协办公室,重要情况以《政协专报》报送市委,协商情况向协商部门进行通报。
(二)推动政协委员有序参与基层协商,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
(三)建立“协商议题预通知”制度,协商议题至少提前半个月时间通知到参加协商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保证协商质量和效果。
(四)根据协商议题和协商内容,需要时函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参与协商,并视情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
(五)协商形式可采取会议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建议案书面协商等方式,具体形式由主席办公会议确定。
(六)承担专题协商前期工作的相关专委会,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协商活动方案要提前一个月送秘书长把关后报主席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重点议题,由各专委会提出方案,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由承办的专委会负责准备和组织实施,秘书长做好协调工作。
(三)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协商活动所形成的报告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后,视情分别以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视察报告、专题协商意见等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四)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视察报告、专题协商意见送出后,相关专委会和公室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跟踪了解和督查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
(五)专题调研、专题视察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轻车简从,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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